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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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得借就借,过一天算一天
慈溪一老板为扩大生产涉嫌非法吸储千万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王蓓 仝永涛

  “你对补充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没有。”51岁的余某依然表示自愿认罪。昨天,慈溪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此前的一次庭审中,被告人余某对检察院指控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千万余元的事实表示认罪。
     
  公司每年都亏损
  慈溪人余某开办了一家轴承机械公司。但是余某的经营之道并无成果,用他自己的话说是“每年都亏损”。到2006年,余某一盘算,发现轴承机械公司已经负债1700多万元,企业已经资不抵债。到2007年,余某的公司每月要支付的利息少则四五十万元,多则七八十万元。
  2007年8月,已经背负巨额债务的余某只好将轴承机械公司转让给了他人,转让所得1172万元。据余某交代,转让款中600多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欠款,剩下500多万元都用作了另一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归还旧债。余某的辩护人说,2008年2月,余某经营的另一家公司遭债权人哄抢,致使他拯救企业的最后一线希望破灭。
  
  “借款”屡试不爽
  “公司生意很好,要扩大企业规模、购买设备。”这是余某和他老婆乐某屡试不爽的“借款”办法。
  明明公司经营不顺、连年亏损,并且已经转让给他人,但余某夫妇却编出了一套相反的台词,说公司生意很好。就这样,许多人把手上的钱送到了余某那里。余某向“出借”人出具借条,并跟他们约定很高的月息。
  慈溪浒山街道西洋寺村的张某和余某是一个村的。2006年3月,余某的妻子乐某到张某家借钱,说公司要购买设备。一番介绍后,信以为真的张家人借了8万给乐某。当天,乐某又上门要求再借几万,张某家人于是又借出4万元。乐某留下了两张借条。2007年9月,乐某又跑到张家,又借走2万元。这期间,借款的利息一直付到2007年12月,但是当张家要求乐某归还本金时,乐某夫妻便消失了。
  据检察院公诉,到2008年2月间,余某夫妻俩已经向张某、徐某等40多人以“借款”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29.8万元。债权人中大多数是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都是把自己多年的积蓄交给“余老板”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想不到结果是有去无回。而公诉人在庭上说,实际上债权人还不止这些,很多人都没有提出控告。

  希望赚一些还一些
  “这些债权人大多数年龄超过60岁,超过80岁的也有不少,给他们造成极大的伤害。被告人企业亏本,但生活上还很奢侈,已经负债累累了,其儿子还买奔驰轿车。”公诉人在庭上说,余某归案后曾供述,有得借就借,过一天算一天。
  对此,余某的辩护人辩称,余某的儿子是通过按揭买的奔驰轿车,儿子享受奔驰轿车与余某没有因果关系。事实上,余某本人是把所借款项都用在了经营和产品开发上。之所以余某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完全是因为开拓市场和研发新产品造成资金链断裂,从而导致了以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
  先后两次庭审中,余某都承认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每年都亏损。但余某对现实似乎仍心有不甘,在庭审的最后,他说:“我对不起债权人,希望给我一个机会,重新搞产业,每年赚一些,逐步还一些。”
  检察院认为,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决定择日宣判。目前,余某的妻子乐某仍在逃。